16家公路工程实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发现问题58条!
发布时间: 2024-05-30作者: 技术文章
近日,河北省交通厅发布关于2023下半年度全省公路工程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本次共抽取16家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包括11家综合乙级、5家综合丙级,发现各类问题58条,不存在涉嫌行政处罚的行为。详文如下:
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 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规划的通知》(冀交办法〔2023〕3 号)和《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执法工质 〔2023〕15 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持续强化对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监管效能,11月上旬,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完成了2023年下半年全省公路工程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通知》规定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制定了2023年度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随机抽查计划,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分为上半年、下半年两次进行。11上旬已完成对沧州、保定两市辖区内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的双随机检查工作,共抽取16家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详见附件)。
本次双随机抽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工作。16家检验测试的机构包括11家综合乙级、5家综合丙级。检查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检验测试的机构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样品管理、从业活动合规性、试验检测环境、试验检测技术能力、管理体系运作情况等方面做了检查。
多数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能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技术人员队伍总体稳定,持证人员数量及专业分布能持续满足现行等级标准的要求和实际在做的工作开展的需要。
多数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重视试验场地建设,一直在优化场所布局,注重环境条件控制,场所面积基本满足等级标准要求;样品管理较规范;能按等级标准要求配置相关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并对仪器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重视仪器设施更新。
多数试验检测机构注重能力提升,积极参加试验室间的比对试验活动;试验检测记录信息基本齐全、试验检测报告结果基本可追溯。
本次“双随机”抽查发现各类问题58条,不存在涉嫌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不按程序运行、设备校准及确认不规范、记录和报告信息不完整、试验检测业绩不足、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监管流于形式、《等级证书》和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使用不规范等方面。
(一)部分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不能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规范试验室运行。
主要表现为质量、技术表格编号及格式与程序文件中规定不一致;现行有效标准查新不及时;缺少年度母体对工地试验室监督计划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等方面。
(二)个别检测机构能力持续维护较差,全年未开展有效质量检测活动,且未按要求办理变更。
个别检测机构在随机抽查当天,所有注册试验人员均未在场,且无任何试验室运行资料,股权已变更,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请;个别检测机构自2022年底开始陆续搬迁至新地址,期间未向主管部门报备,且搬迁后设备未检校,全年未开展质量检测业务。
(三)个别机构试验环境控制、废液处置措施不到位,不利于检验检测质量和检测人员健康。
主要涉及三氯乙烯等化学药品回收处置程序不规范;化学药品柜、沥青室排风设施不足等问题。
常见问题有设备校准点不能完全覆盖所用试验要求,校准确认方法不正确;部分设备更新不及时等。
如原始记录中数据信息不充分;试验报告判定依据或判定方法错误等问题;个别机构存在报告审核人代签字、个别检测参数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且加盖检测专用标识的现象。
各机构存在的具体问题详见《2023下半年度全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双随机抽查问题汇总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受检机构发出了书面反馈意见。
(一)各试验检测机构要根据检测机构自身特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规范运行。
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年度质量体系运行的各项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监督检查和总结,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确保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规范使用《等级证书》和试验检测专用标识章,严格按照批准的检测能力开展业务;严格依据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记录的原始性、信息完整性、可追溯性及检测报告结论的正确性;加强对样品、化学药品、标准物质、仪器设施和检测环境符合性的管理。
应持续加强新规范、新技术、新方法的技术培训,不断更新检测人员知识结构,准确掌握现行标准规程和检测技术。
要结合本机构实际,认真制定质量监控和安全生产计划并贯彻落实,降低试验室运行风险。
(五)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作为2023年度我省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及人员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
责令保定通达路桥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河北路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责令沧州交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沧州临港久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将不合规报告追回并作废。其他相关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要求,举一反三,全面自查,限期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报告纸质版封存待查,电子版发送至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邮箱()。本次未抽查到的试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对照通报中的各项问题开展自查,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以提高机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