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天高温工作者需注意!济宁卫健委发话:切实做好防暑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6-17作者: 新闻中心
日前,记者从济宁市卫健委官网获悉,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该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一线救护力量,及时救治中暑患者。针对易发生中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岗位,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扎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保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的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和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理应当组织高温天气室外作业和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健康情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作出调整作业岗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增强防暑降温效果,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依规定合理的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上班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允许超出 6 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 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此外,要专门组织对高温岗位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要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岗位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 用人单位理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岗位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