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单检最高18元多人混检最高4元
发布时间: 2024-02-19作者: 新闻中心
在坚持立德树人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上再创佳绩 在坚定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上争做表率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筑牢湖南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安全屏障
在坚持立德树人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上再创佳绩 在坚定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上争做表率
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筑牢湖南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安全屏障
湖南日报5月19日讯(通讯员李展全媒体记者周倜)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形势变化和常态化防控机制,减轻人民群众检测费用负担,5月20日起,我省新冠病毒检验测试价格再次降低!今天,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检测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予以公布。
《通知》明确,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8元;多人混检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4元;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项16元;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最高限价统一调整为每人次6元。上述价格均为全省最高指导价,不区分检验测试的机构等级,不区分普检快检,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通知》强调,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不得高于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的检验测试价格。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今后,在同样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之内,老百姓有更多的检验测试的机构可就近选择。
各类检验测试的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供群众自愿选择。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检测的,各类检验测试的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通知》指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实施专项集中采购和限价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做采购。此外,今后,“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以及“只提供单检,不提供混检”等情况将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