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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山小水讲环评(二)

发布时间: 2023-11-24作者: 行业新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1.基础信息表(电子版);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纸质版和电子版);3.报告书类建设项目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4.涉及保密内容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建设单位理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送有审批权的行政主任部门审批。有审批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评文件后在一定期限内出具审批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环评手续办理时限为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 30 日内。环评审批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