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消防安全大检查来了 这15项必查!
发布时间: 2024-03-07作者: 安博体育全站app官网入口
近日,为深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在基层落实、落地、落靠,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湖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全省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立即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
《方案》明确,本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围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吸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逐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压减火灾事故总量,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贯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要求重点查:一是地方党委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重要内容;二是地方党委是否将消防安全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贯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要求重点查:一是地方政府是否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二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的人是不是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安全明显问题,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消防安全;三是是否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重点查:一是有关部门是否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二是地方政府是否明确化学储能电站、密室逃脱、医养结合、校外培训等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是否加强“多合一”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电瓶车、彩钢板、外墙保温材料等领域全链条监督管理。
(四)贯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重点查:一是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是否既依照法律来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不依法履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重点查:一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的人是不是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单位第一责任人是否对消防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三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是否依照法律来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重点查:一是是否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二是是否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三合一”、物流仓储场所,重点整治明显问题。三是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
(七)贯彻“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重点查:一是各级消防部门是否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严格把关。二是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否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处力度。三是各地在在审批超高层建筑建设项目时,是否将当地消防救援能力匹配与否纳入审查意见。四是各级消安委办公室是否对涉及高危行业领域的产业转移的承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五是各地民政、教育、卫健、文旅、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消防安全条件严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场所,是否依法吊销、撤销或注销相应行政许可。
(八)贯彻“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要求重点查:一是是否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管理。二是是否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管理。三是是否加强对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公司、消防工程企业执业活动管理。
(九)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重点查:一是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电工等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二是单位是否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三是对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是否依法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
(十)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重点查:一是消防部门是否对擅自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或失实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责令不再使用或者停产停业。二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否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消防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否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四是各地是否采取政府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五是各地是否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移送涉及消防安全的刑事案件。六是对于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等夜间住宿场所锁闭安全出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采取锁闭安全出口等简单粗暴形式落实疫情防控的,是否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罚。七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产停业、拒不整改的,是否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消防安全信用惩戒。八是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破损毁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是否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是否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贯彻“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重点查:一是各级消防部门是否推进消防监管调度中心建设。二是各级消防、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和公安派出所是否积极主动开展消防监管执法,查处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各市州是否成立消防监督专家库、组建消防技术服务队。四是各地是否大力推行异地交叉检查。五是对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是否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十二)贯彻“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要求重点查:一是是否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救援所(站),探索落实防火事业编,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执法赋予相应执法权限。二是是否发挥消防文员和消防救援站人员作用,协助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教育,协助开展火灾调查。三是各级公安机关是否督促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四是是否深化消防监督管理正规化建设。
(十三)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重点查:一是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二是是否鼓励单位内部员工举报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三是是否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四是是否规范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处理。
(十四)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重点查:一是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是否严肃违法惩戒,依法给予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二是是否对谎报、瞒报、漏报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十五)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查: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部门是否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二是各地是否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是否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
《方案》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组织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真正解决重大风险和明显问题,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此外,在开展大检查的同时,加强宣传报道。对消防管理规范的单位做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方案》指出,对于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而针对大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和明显问题,则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集中攻坚整治。
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应立尽立”,实施“一单四制”交办。对影响公共安全会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各级督查检查发现反馈的问题,要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抓到底。
此外,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要对各地区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逐步提升治理成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