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瓶车、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4-09-02作者: 汽车整车试验仓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瓶车、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省局《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省局于7月中下旬开展了电瓶车、货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以下简称指定实验室)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监督检查针对电瓶车、货车等重点车型指定实验室,共检查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摩托车及配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东)等5家电瓶车认证指定实验室,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等1家货车指定实验室,共发现12项不符合项(具体见附件),6家指定实验室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因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了注销电瓶车指定实验室资格申请,此次未对其进行检查。
(一)检验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够完整。部分指定实验室报告内容信息未按评审准则标准规范要求涵盖应有的信息,未填写试验日期、未记录试验⼈员,原始记录中部分项目未记录实测数据。
(二)检测设施环境条件和检测设备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指定实验室未能提供部分检测设备的操作规范,部分关键检测设备校准条件不能覆盖试验条件。
(三)检验测试标准理解和技术规范管理不够充分。个别指定实验室关键项目检验测试条件的参数值未修正,部分指定实验室未将部分关键工序的检验测试规程纳入相应《检验细则》或《作业指导书》中。
(四)样品管理不够到位。个别指定实验室样品管理与程序文件规定不⼀致,样品的存放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部分指定检测室未对样品的任务类别进行分区标识,存在已检、待检样品“混放”等现象。
(一)落实指定实验室主体责任。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的指定实验室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被检查的指定实验室要在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经市局确认整改合格后,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局。
(二)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人员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指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力度,更好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市场环境。
(三)宣传引导,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后处理情况、行政处罚信息等,严惩违法失信行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2.报告(编号:00501-LG2022-0845)原始记录(零部件非金属材料试验原始记录单)中,试样位置受光要求不超过20lx,只记录了是不是满足,没记录实测数据。
2.报告(编号:0038)原始记录中,车速限值项目中大气压力参数值未修正。
3.制动性能测试机校准证书(编号为:1GA-0001)未对湿式制动测试车速16.0km/h速度点校准。
2.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054-S)第10页中“反射器、照明安装”项目未填写试验日期。
1.检查实验室样品存放区,发现在“已检区域”内有一辆标识为“待检”状态的样车。
(ZZ-C-043-2019)第3.1条,未对不装避震器的电瓶车的脚蹬间隙怎么检验测试做出规定。
1.抽查高低温交变湿热实验箱(型号:ESL-04KA,出厂编号:GTM0024)校准证书(证书编号:WEH202200192),未对湿度和试验常用的典型温度值23℃进行校准。
2.查《电瓶车检验细则》(JMT-OG1-M27-01F)中第5项尺寸限值的“作业内容”,未将“金属材质后衣架厚度≤40mm”列入,不符合国家认监委TC12技术专家组2019-3-25“关于GB17761-2018标准解释实施的技术协议”要求。
未能提供汽车灯光检测设备的操作规范,使其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的灯光检测结果难以追溯。